分會申請CEP研討會程序
1 . 分會協調員填具分會傑出程序申請表交A3區轉予GLT協調長
2. 分會協調員或會長提案於理監事會討論並做成研討會執行決意
3. CEP 四項程序可一次完成亦可分多次完成
4. 検附相關表格如下:
貴分會評分如何?
1.推薦會寄推薦函及理監事會議紀錄至A3區
2.A3區發函複合區准於成立(文號)
3.第一次申請書送社會局核准後,開第一次籌備會
CEP分會協調員培訓班.
舉行日期:8/25上午8:30報到下午5:30結束
地點: 永達教育中心8樓(北市承德路3段216號8樓)
請13-14團隊:區內閣,專分區主席,各分會會長或各會有志獅友服務的前會長限一名,
即日起請向A3區賴小姐或所屬專區主席報名.